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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一个馒头被罚6000元

  一个价值1元的“东北馒头”,让两名女促销员丢掉工作,且面临共6000元罚款——昨日上午9时许,在广州康王路家乐福超市,两人“偷”走定价1元的馒头,而让保安员逮个正着,两人所属供货商被各罚3000元。
  
  闻讯有供货商直言:“1赔6000的私自判罚太离谱,但供货商都不敢报警,担心得罪大超市,被取消供货资格。”
  
  人物
  
  廖某,35岁,供职于福建一家火锅食料厂家,每月底薪1200元加销售提成。
  
  钟某,20岁,供职于深圳一家三文鱼和寿司厂家,月薪约1500元。
  
  后果
  
  两人所属供货商被家乐福罚款3000元。供货商再从两人的工资中扣除。廖某称,恐难保饭碗。
  
  事件
  
  存侥幸拿了没收钱的包子
  
  廖某和钟某都是家乐福康王路分店的促销员,分属两家供货商。廖某表示,昨日早晨7时30分,两人到超市上班,忙到将近9时,便如常地结伴在超市里买早餐。她们先挑了两盒“买一送一”促销的牛奶,然后走到熟食区,买了两个菜包和一个东北馒头,售货员分别将菜包和馒头装入两个胶袋,并贴上价格标签。
  
  牛奶每盒2元(买一送一),菜肉包和馒头都是每个1元,理应5元结账。但收银员却漏掉了混在菜包袋里的馒头,少算了1元。廖某和钟某没有吱声。
  
  “我们没把价格标签撕下,不是有心要偷,只是将错就错。”廖某如是说。但钟某却承认:“确实是起了侥幸之心,才将馒头放进装菜包的袋子里。”
  
  “收银员疏忽引诱我贪念”
  
  上午9时20分左右,廖某和钟某被超市防损部负责人带到办公室审问。廖某说,两人被分隔查问,“我坚持自己本意不是想偷窃,只是收银员的疏忽,引诱了我的贪念。”
  
  最后,超市防损部负责人决定,对两人的偷窃行为各处3000元罚款。每人偷窃的“半个”馒头,却抵上了她们各自两个月的工资。
  
  钟某告诉记者,其原属厂家已经跟超市签署协议,愿从货款中扣除3000元罚款,“我没领的一个多月工资全被扣掉了,而且被公司当场解雇了。”至于廖某所属的厂家却至今没跟超市达成协议,但她估计难保饭碗。
  
  家乐福
  
  双方已约定罚款数额
  
  家乐福公关部有关人士刘小姐向记者介绍,每个进入超市的促销员,都事先跟超市签订了《促销人员守则》,属于供货商的促销合同附件,“她们早都知道偷窃行为的后果”。
  
  “两名促销员对其行为的描述基本属实,而她们的行为已经构成偷窃。”刘小姐表示,此事现正循内部流程处理之中,还没有最终落实处理措施,而其中一家供货商还未签署协议书,认定事件。
  
  记者在廖某和钟某与家乐福签署的《促销人员守则》中看到,在“严重不当行为”的第六条中,列明“偷窃或非法占有顾客、家乐福或其他员工的财物,无论价值多少,供应商将向家乐福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千元/每次。”
  
  刘小姐说:“我们觉得这应该视作违约金。”
  
  律师说法
  
  企业非行政机关无罚款权
  
  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延宇律师表示,首先,企业不具有罚款权力。“罚款”属于行政权力,只是某一部分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才拥有该权力。
  
  其次,家乐福与促销员(或包括其所属公司)签署的协议书,只是双方一时合意的约定,仅具有行使给予合同的请求权,而非最终制裁权。“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要诉诸法院。”
  
  “无论偷窃价值多少,都处以同一处罚,本身就是‘显失公平’(不公平)。”刘延宇认为,在此个案中,两名促销员被分别处罚3000元,因为她们分属于两个供货商,所以符合协议中的规定。“在常规行业中,这种比率(偷1赔6000)肯定过分。但超市这种特定行业,对于此种内部人员偷窃的处理能否从严,还可以商榷。”
  
  

TAG: 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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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删除 引用 jd200 (2010-1-06 23:58:02, 评分: 0 )

    这篇报道完全失实,有失公平,该两名员工根本没偷,只是收少了款,算不上偷,家乐福简直含血喷人,连报警都没有,所有事实,本人亲眼所见!请家乐福拿出证据证明!严正谴责!所有康王路家乐福员工都可以做证!罪都没有定性,就说人偷了,真荒唐!!
    2O1O年1月,广州家乐福xx门店,两名女员工在家乐福购买两瓶牛奶,两个面包,一条春卷,交于收款时,收款员少收了一元春卷钱,被家乐福防损人员,恐吓诱骗两名女员工被迫写下"认罪书"罚款六千元!事情起因,两名家乐福女员工早上九点左右在场内选购了两瓶牛奶,两个面包及一条春卷,准备吃个早餐,由于面包和春卷放在一个包装袋里,付款时收银员只对面包的条码打了价钱而忘记对一元的春卷打价,当两名员工付款后离开已经把面包吃完,家乐福防损人员找到该两名员工,竟然说这两名员工偷了春卷(价值仅一元的食物),后把这两名员工带到办公室对两名员工进行恐吓诱骗迫使两名员工写下"认罪书",然后罚款高达六千元,而两名员工每月工资不过千元,两名女员工均为来广州打工的外来工,诉说无门,本人知情!严正谴责广州日报没定性,使用偷字,误导读者!还个公理给这两名员工!请网友广为转传!
  • 删除 引用 jd200 (2010-1-06 23:43:02, 评分: 0 )

    真实情况:
    2O1O年1月,广州家乐福xx门店,两名女员工在家乐福购买两瓶牛奶,两个面包,一条春卷,交于收款时,收款员少收了一元春卷钱,被家乐福防损人员,恐吓诱骗两名女员工被迫写下"认罪书"罚款六千元!事情起因,两名家乐福女员工早上九点左右在场内选购了两瓶牛奶,两个面包及一条春卷,准备吃个早餐,由于面包和春卷放在一个包装袋里,付款时收银员只对面包的条码打了价钱而忘记对一元的春卷打价,当两名员工付款后离开已经把面包吃完,家乐福防损人员找到该两名员工,竟然说这两名员工偷了春卷(价值仅一元的食物),后把这两名员工带到办公室对两名员工进行恐吓诱骗迫使两名员工写下"认罪书",然后罚款高达六千元,而两名员工每月工资不过千元,两名女员工均为来广州打工的外来工,诉说无门,本人知情!严正谴责广州日报没定性,使用偷字,误导读者!
  • 删除 引用 jd200 (2010-1-06 23:33:44, 评分: 0 )

    这篇报道完全失实,有失公平,该两名员工根本没偷,只是收少了款,算不上偷,家乐福简直含血喷人,连报警都没有,所有事实,本人亲眼所见!请家乐福拿出证据证明!严正谴责!所有康王路家乐福员工都可以做证!罪都没有定性,就说人偷了,真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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