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团伙以足疗会所为掩护,招聘多名失足女技师,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为逃避检查,保证会所正常运行,他们还招聘了多名安保等行政人员,负责望风等工作。累计获利达42万余元。2022年2月7日,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
张某某,男,198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东源县。
易某等人打着开设足疗会所的幌子,暗地里组织卖淫团伙,招聘张某某,魏某某等人进会所,负责该卖淫团伙的日常运营工作。
他们以河源市某休闲会所为卖淫窝点,组织罗某某等失足女技师从事卖淫活动,并对失足女技师实施严格管理,规定卖淫项目及卖淫时长,以200元、320元、398元三个标准收取嫖资,大肆进行卖淫活动。
其中“C”服务项目,收取嫖资198-200元,技师分成100元,会所分成98-100元。“A”服务项目收取嫖资320元,技师分成170元,会所分成150元。“K”服务项目收取嫖资398元,技师分成240元,会所分成158元。
如有管理人员揽客成功,可获得30元提成奖励。如有技师揽客成功,可获得20元提成奖励。根据现场缴获的33本记钟单统计,截止案发当日,该会所内共进行“C”的卖淫嫖娼活动522次、“A”的卖淫嫖娼活动391次、“K”的卖淫嫖娼活动4868次,累计获利达42万余元。
张某某在此工作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该会所上了四个月班,先做服务员后任部长一职。隔2个月后,又在来上班,任保安部部长一职,负责在停车场帮助团伙望风、为客人停车以及给客人指路等。
根据会所的规定,所有部长若发现有警察来检查,就会在对讲机中呼“1号技师上钟”,给卖淫团伙成员及技师通风报信。截止案发,张某某在金都休闲会所共获利1.9万元左右。
检方认为,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协助组织卖淫团伙进行卖淫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已在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除易某在逃外,其他涉案人员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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